发布时间:2025-10-17 11:24:07    次浏览
(上接B49版)(1)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3)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2、投资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投资原则及其它重大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2)基金经理构建、调整投资组合,并在此过程中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团队的投资建议;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3)交易执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4)风险绩效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5)监察稽核相关部门对投资合规性进行监控;(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采用高仓位运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4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智飞生物的发行主体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收到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达的《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行政处理决定书》(财驻渝监理决[2014]1号),其中称公司2012年会计信息存在下列问题:1、部分直销收入确认不准确,导致2012年多计销售收入4,293,193元,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866,587元。2、提前确认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技术转让支出,导致2012年多计其他应付款和开发支出9,000,000元。因此要求公司在接到该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如实披露,如实调整有关帐务和报表,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重庆专员办。根据公告,公司按要求及时调整了相关账务和报表,同时以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契机,进行学习和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公司的财务核算水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业务处理和收入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是在公司收到此处理决定书之前投资该股票的,并且本次调减的净利润仅占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的1.33%,调减的资产及负债仅占公司当期资产及负债的0.36% ,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作为我国国产疫苗的龙头企业之一,竞争优势较强,且进入壁垒非常高,未来将充分受益于代理及自研疫苗的推向市场。并且,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3)其他资产构成(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股票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十二、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注1: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注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注3: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四)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1、申购费率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2、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七)基金税收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和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5、对“八、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6、对“九、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7、对“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8、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